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数据领域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完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创新数据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健全数据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
本市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教育培训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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