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厅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数据共享、开放、交易、合作,促进跨区域、跨行业的数据流通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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