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三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本地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