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四条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市网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依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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