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条 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本地区数据安全治理工作。
本市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重要数据的具体目录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网信等部门编制,并按照规定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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