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八十条 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本地区数据安全治理工作。
本市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重要数据的具体目录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网信等部门编制,并按照规定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本市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重要数据的具体目录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网信等部门编制,并按照规定报送国家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