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二十四条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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