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四条 鼓励学校设置社会工作专门技术岗位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