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档案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妨碍档案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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