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