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 第七条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 第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其中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还应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