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无名、无人认领遗体,无法联系到丧事承办人的遗体以及无人认领骨灰的处置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市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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