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专用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专用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