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