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海上搜寻救助责任区域以及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搜寻救助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水上搜救),是指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在水上遇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水域污染时,组织、协调、指挥搜救力量,搜救遇险人员、财产和处置水域污染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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