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客运输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客运输 第三十四条 国内水路旅客运输运价,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国际水路旅客运输的运价,由国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自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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