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客运输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客运输 第三十四条 国内水路旅客运输运价,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国际水路旅客运输的运价,由国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自行定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