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客运输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客运输 第二十九条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文明、规范的服务,按照船票载明的船名、航次、日期和席位运送旅客,保证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不得对船票价格内已包含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或者向旅客强制提供收费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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