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市测绘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