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相关促进保障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