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4-12-31 共 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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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一条 为发挥以张江为引领的生物医药科创策源和产业生态优势,实施国家战略要求,促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 第二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相关促进保障活动。 第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三条 本市坚持制度引领、改革创新、以人为本、开放合作、风险预防、科学规范的原则,推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 第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议事协调机制,... 第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五条 市科技部门负责统筹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浦东新区科技部门负... 第六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六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设立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 第七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七条 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人体细胞和基因产业发展纳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调促进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 第八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八条 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准许范围内的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企业,探索对其开展跨境研发所需的货物(含材料、耗材、试剂... 第九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九条 浦东新区具备药品商业化规模生产条件并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物医药企业,药物临床试验阶段申请药... 第十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条 浦东新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依法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准后... 第十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 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浦东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以自行研制,在执... 第十二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可以批准浦东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口少量临床急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 第十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授权,在相关区域内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第十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四条 本市根据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的研发需求,规划布局和建设进境非人灵长类等实验动物隔离检疫场。 浦东新...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五条 本市建立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联合监管机制。浦东新区人民... 第十六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六条 本市在浦东新区设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咨询、服务、培训、研究等工作,协助国家... 第十七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七条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指定,可以开展创新药品的注册检验工作。市药品... 第十八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八条 本市支持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设,协助配置职业... 第十九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十九条 本市支持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市和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对浦东新区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的创新... 第二十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与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方式推动建...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市支持在浦东新区建设高标准、集约化的生物样本库。 市卫生健康部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效...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市支持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大科学设施规划建设,完善设施使用保护,严格设施周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市和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其管理模式、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等...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生物医药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针对创...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市推进生物医药制造业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鼓励生物医药产业链核心企业牵头带动产业链、...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浦东新区生物医药项目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创新研发成果有序转化的利益分享机制,实现本市生...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市和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市对符合规定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浦东新区健全优先使用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的政府采... 第三十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三十条 市地方金融部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在科创板等资本市...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三十一条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会同科技经济部门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三十二条 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医疗机构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科研攻关机制,推...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