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市支持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大科学设施规划建设,完善设施使用保护,严格设施周边管理,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性研究和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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