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生物医药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针对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针对性的运营管理和专业的研发服务,强化产业园区、创新研发企业、研发生产服务企业之间的协同联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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