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浦东新区生物医药项目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创新研发成果有序转化的利益分享机制,实现本市生物医药创新研发与生产制造协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