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市对符合规定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浦东新区健全优先使用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促进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