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市和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其管理模式、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具备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在建设运营、人才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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