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与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方式推动建设创新协作产业生态圈。本市支持国家级和市级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探索浦东新区研究型医院试点建设,推进科技成果与临床研究对接,推动产学研医深度融合。
浦东新区科技经济、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开展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项目评估工作,依托本市医院企业协同临床试验加速平台,促进临床试验需求对接,提升产医融合质量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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