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三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非现场执法具体推进以及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推动非现场执法工作。浦东新区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为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协助与保障。
浦东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完善本辖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非现场执法具体推进以及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推动非现场执法工作。浦东新区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为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协助与保障。
浦东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完善本辖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