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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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根据法...
第二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相关工作。
本规定所称的非现场执法,是指...
第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三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非现场执法具体推进以及业务指...
第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四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城市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可以实...
第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五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应当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高效与便民相一致、处罚与教...
第六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六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应当为当事人政策查询、陈述申辩、权利救济、责任履行等活动提供便利,充分保...
第七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七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具备条件的社区公共区域,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
第八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八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与新区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住房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
第九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九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视频、音频等方式开展询问调查。视频、音频询问时,应当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告知被询问人...
第十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审核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的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
第十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一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审核确认的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短信、互联网应用程序、“一网通办...
第十二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二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设置指定处理窗口,并采取信息化等方式为当事人陈述、申辩提供便利。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
第十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三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在非现场执法案件中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使用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
经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
第十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开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途径,并出具财政部门统...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五条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过短信告知或者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劝阻教育,责令及时改正;当事人...
第十六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六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制定信息数据保护规范,建立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信息数据查询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七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制定处罚裁量基准,开展业务指导和执法...
第十八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