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八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八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与新区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住房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据必要合理原则,依法规范采集行政相对人的相关主体身份信息,并对采集的个人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浦东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基层治理机制作用,协助城管执法部门落实基层信息规范采集和依法按需共享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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