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开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途径,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电子票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