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六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制定信息数据保护规范,建立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信息数据查询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加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
对于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或者商业秘密,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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