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八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