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 第四条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城市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非现场执法。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及时动态调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