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