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