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三条 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再造审批管理服务流程,创新制度供给;坚持系统集成,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机制,落实放管结合;坚持重点突破,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助力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