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9-28 共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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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一条 为了持续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推动政府审批服务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一业一证”改革,... 第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三条 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再造审批管理服务流程,创新制度供给;坚持系统集成,建立市场主体全... 第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四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深化改革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浦东新区审批制度改... 第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五条 浦东新区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改革部署,编制“一业一证”改革行业清单。 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浦东新区人民政... 第六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六条 浦东新区应当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设“一业一证”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 第七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七条 行业综合许可证是“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经营活动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的效力集成,是确认市场主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获得行... 第八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八条 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浦东新区应当建立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单项行政许可设定的有效期,整合为行业... 第九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九条 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 第十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条 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应当依托“一网统管”平台,通过“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证照衔接机制和“双随机、双... 第十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一条 浦东新区应当建立深化“一业一证”改革长效机制,针对行业综合许可单轨制、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市场准营承... 第十二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与“一业一证”改革相适应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市场主体... 第十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支持,加大赋权力度,帮助解决改革... 第十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四条 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不改变该行业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律关系。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咨...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