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一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一条 浦东新区应当建立深化“一业一证”改革长效机制,针对行业综合许可单轨制、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等改革举措,结合改革创新实践编制改革举措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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