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支持,加大赋权力度,帮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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