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