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三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支持,加大赋权力度,帮助解决改革...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四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 第十四条 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不改变该行业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律关系。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咨...
← 查看《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