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五十八条 消费者为解决消费争议,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法采取便捷的方式处理消费争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