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 纳入规划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