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消防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