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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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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第五条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市和滨江沿海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滩涂的开发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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