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第四条 开发利用滩涂应当根据本市城乡建设需要,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本市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开发利用滩涂,谁投资谁受益。本市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