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在滩涂上从事养殖、捕捞作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冲滩拆船以及搭建房屋、棚舍的,不得影响防汛安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