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外国投资工作的部门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其职权按《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行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