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本着高效、负责的原则,在开发区内行使各自职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