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本着高效、负责的原则,在开发区内行使各自职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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