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权委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使。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需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 查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