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需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