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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